转让听课证的有关规定
1、转让听课证时,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听课证到招生部办理相关课程转让手续。
2、私自转让的,一经发现,予以没收,并取消上课资格。
3、购买非法转让听课证的将禁止听课,后果自负。
4、转让人如从事学费优惠方案,被转让人将不享有培训中心的任何优惠政策(包括免费的课程、及技术资料、住宿等优惠)。
5、转让人与被转让人所学科目不能重复。
6、被转让人应补齐学费差价(如学员A学四项的优惠价是2600元,学员A由于时间关系不能学习最后一项笔记本,学员A想把笔记本转让给学员B。学员B补交的费用等于笔记本的学费1800—400元。因为培训中心的优惠方案是针对每个学员个体来说,学员学任何两项的费用超过1800元时以后再每学一项加400元)。
7、另外缴纳转让费20元每个科。
符合以上条件者方可办理转让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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